長照大小事
最新!113年住宿式長照機構補助,最高補助12萬元
2024/06/28更新:長照補助新資訊!因住宿式長照機構每月費用約3~4萬元,為落實長期照顧服務精神,減輕家庭負擔,衛生福利部推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每人最高可補助12萬元!
若今年度領有政府其他「住宿照顧」相關補助,本方案不予以補助,詳細內容請看下文的注意事項。
▼文章最下面,附有各縣市服務窗口聯絡電話。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三大補助條件
條件一:入住機構類型
1.一般護理之家
2.精神護理之家
3.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
4.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
6.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7.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條件二:符合下列身分資格之一
1. 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依入住天數至多補助12萬元)
2.既有住民:112年即入住,延續至113年,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評估後未達4級。(依入住天數至多補助6萬元)
※申請長照需要等級評估:若在家中,請撥打長照2.0專線1966,請長照專員來訪評估;若在醫院,請護理人員通知長照專員來訪評估。
條件三:入住天數
入住天數計算方式:
1.以實際入住機構天數計算。
2.出入機構天數,採算進不算出。
3.以申請當日之入住天數予以核算,申請日之隔日起,剩餘入住天數該年度不再補助,且不得累計至下年度計算。
4.機構喘息服務(領有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不列計入住天數。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金額:
補助計算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 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1. 中、重度失能者:補助計算期間內,入住達180天,補助12萬元;未達180天,逐月檢核入住天數,連續住滿半個月之月份,每月補助1萬元。
2.既有住民:112年即入住,延續至113年,入住達180天,補助6萬元;未達180天,逐月檢核入住天數,連續住滿半個月之月份,每月補助5千元。
補助金額採補助年度一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
補助金額整理如下表▼
申請相關事項
申請期限:
113年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 180 天以上者,累計期滿後始可提出申請。
【第1階段】自 113 年 7 月 1 日 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2階段】自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3 月 1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入住期間累計至該年底未滿180天者(如:個案離開機構不再入住…等),於第 2 階段提出申請(個案死亡除外)。
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
申請人檢附相關文件:
1. 申請書
2. 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
3. 入住機構契約書(僅需附上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
4. 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需另附縣市政府通知付費函)
5. 匯款資料: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等
6. 其他:受理機關審核需要文件
受理申請機關:申請人逕向113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本年度曾經或已經領有下列政府補助之一者,本案不予補助:
1.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規定領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
2.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
3.輔導會所屬榮民之家之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
4.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收住之公務預算補助住民。
5.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安置於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且家長未付費者。
※領取本方案補助後,當年度不得再申請上述各款費用補助。
※符合補助條件者,於申請日之前,已經離開機構,返家或已歿者,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亦可提出申請。
※補助對象為具本國國籍之國民 。
各縣市服務窗口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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